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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如何分割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
按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7条(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4条的规定处理。
2023-02-05 -
离婚案件涉及分割的共同财产中,包含以一方名义在有限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应如何处理?
在按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3条)处理的同时,兼顾《公司法》和维护股东间的和谐稳定处理。
2023-02-05 -
配偶中一方立遗嘱把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赠与给子女和朋友,这样的遗嘱有效吗?
对该遗嘱所涉及的共有财产,应分出一半归配偶所有,其余一半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擅自处分的财产部分应认定无效。
2023-02-05 -
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出示以一方名义借债的欠条,认为形成夫妻共同债务,对方以自己不清楚或借款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为由抗辩,此类情况如何处理?
由人民法院对债务形成的有关事实、性质、举债的用途等综合审查判决。
2023-02-05 -
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分担的判决是否免除了双方的连带清偿的责任?
仍应负连带责任。
2023-02-05 -
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案件中,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处理时,首先应区分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应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当事人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
202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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