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0839-6609898
首页
律所介绍
专业领域
律师团队
剑州动态
以案说法
法律法规
法律课堂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公司法
建设工程
房产纠纷
民商事纠纷
劳动纠纷
金融保险
法律顾问
合同纠纷
律师团队
更多>>
邓健 律师(主任 合伙人)
蒲利雄 律师(副主任 合伙人)
何辉 律师(副主任 合伙人)
王柏松 律师(副主任 合伙人)
伏永祥 律师(监事 合伙人)
张玉 律师(合伙人)
魏椿林 律师(党支部书记)
梁玉雯 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是:
网站首页
>
法律课堂
>
正文
配偶中一方立遗嘱把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赠与给子女和朋友,这样的遗嘱有效吗?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2-05
对该遗嘱所涉及的共有财产,应分出一半归配偶所有,其余一半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擅自处分的财产部分应认定无效。
上一篇: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出示以一方名义借债的欠条,认为形成夫妻共同债务,对方以自己不清楚或借款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为由抗辩,此类情况如何处理?
下一篇:离婚案件涉及分割的共同财产中,包含以一方名义在有限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