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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出示以一方名义借债的欠条,认为形成夫妻共同债务,对方以自己不清楚或借款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为由抗辩,此类情况如何处理?

来源:作者:时间:2023-02-05

  由人民法院对债务形成的有关事实、性质、举债的用途等综合审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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