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0839-6609898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法律课堂>正文

离婚案件涉及分割的共同财产中,包含以一方名义在有限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应如何处理?

来源:作者:时间:2023-02-05

  在按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3条)处理的同时,兼顾《公司法》和维护股东间的和谐稳定处理。


上一篇:配偶中一方立遗嘱把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赠与给子女和朋友,这样的遗嘱有效吗? 下一篇: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如何分割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