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2019年4月2日,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蒲利雄律师、魏椿林律师到剑阁县城北镇民主村参加关于当地企业拖欠村民劳务报酬的会议。

城北镇民主村村主任介绍了企业拖欠农民劳务报酬的情况。剑阁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到民主村投资农业生产,种植猕猴桃。该公司聘请村民对猕猴桃进行管护,并对村民的劳务报酬出具了劳务报酬结算单,但该公司没有按结算单支付劳务报酬,长期拖欠,镇政府和村组多次督促该公司支付村民劳务报酬,该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延。
我所律师认真查阅了相关材料后,认为该公司与村民存在劳务合同关系,该公司聘请村民管护猕猴桃,该公司应当向村民全额支付劳务报酬,村民提供了劳务应当获得相应的报酬。该公司不支付劳务报酬的行为,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村民可以先行与该公司协商,如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公司法
建设工程
房产纠纷
民商事纠纷
劳动纠纷
金融保险
法律顾问
合同纠纷
川公安备510823020001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