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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举行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业务培训会

来源:剑州律所作者:剑州律所时间:2019-03-19

2019年3月7日我所举行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的业务培训会。

我所副主任何辉律师作为本次业务培训的讲解人,首先介绍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立法背景;然后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的内容逐条进行讲解,重点讲解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效力、造价鉴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相关内容;最后,结合执业经历,讲述了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经验。

我所主任邓健律师、副主任蒲利雄律师、张玉律师、伏永祥律师、孙俊玲律师、邓姝琳律师、魏椿林律师、马飞律师、黄金满律师参加了本次业务培训会,并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执业过程中所涉及的争议问题进行了讨论。

通过本次业务培训会,我所律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所涉及的问题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本所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执业水平,能更好的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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