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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邓姝琳、马飞参与城北镇剑公村村民道路通行地役权纠纷调解会

来源:剑州律所作者:剑州律所时间:2019-01-25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法律服务进农村进社区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切实提升村社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力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2019111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邓姝琳律师马飞律师受剑阁县普安镇剑公村村民委员会的邀请参与达某林达某成达某荣等户道路通行地役权纠纷调解会

达某荣认为,20077月我们已经达成协议在承包地内留两米的宽度作为公共道路使用

达某林达某成认为,20078月我们与第三人达成土地置换协议达某荣在道路的尾部享受了公路使用的利益并要求达某荣在承包地上留出三米作为公共道路使用所以也应该留三米的宽度作为公共道路

调解律师对达某荣达某林达某成及其他参会人员进行了现场法制宣讲律师认为达某荣达某林达某成皆为亲兄弟姐妹关系应当友好和谐相处达某林达某成与第三人达成的协议不能约束达某荣若达某林达某成要占用达某荣的土地应当给予相应补偿若各方能达成其他协议比如土地置换等能解决道路通行问题也是允许的但达某荣达某林达某成没有达成任何协议调解律师向各方告知了权利救济途径通过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

我所律师通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从法律上规范了乡村社区日常管理引导村社和群众依法从事生产经营保障了乡村社区和谐稳定推动了乡村社区发展进一步推动法治广元平安广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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