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法律服务进农村、进社区,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切实提升村(社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着力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2019年1月10日,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邓姝琳律师、马飞律师受剑阁县普安镇剑公村村民委员会的邀请,参与达某林、达某成、达某荣等户柴山补偿款分配纠纷调解会。

达某荣认为,该补偿款应由达某荣享有,补偿的不是柴山,而是耕地,这块耕地是达某荣在耕种,所以补偿款也应该归达某荣所有。
达某林、达某成认为,这耕地原来是父母的柴山,被达某荣开荒成了耕地的,所以达某林、达某成也应该享有分配的权利。
调解律师从法理和情理上对达某荣、达某林、达某成及其他参会人员进行了现场法制宣讲。律师认为,达某荣、达某林、达某成皆为亲兄弟姐妹关系,应当友好、和谐相处,原来的柴山是各方父母的承包柴山,现在已经变成耕地了,由达某荣在耕作,所以,律师建议按柴山标准补偿的部分由各方共有,变成耕地增值的部分归达某荣所有。
达某荣、达某林、达某成经过慎重考虑后,同意了调解律师的意见,剑阁县普安镇剑公村村民委员会按照各方达成的意见当场发放了补偿款。

我所律师通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从法律上规范了乡村(社区)日常管理,引导村社和群众依法从事生产经营,保障了乡村(社区)和谐稳定,推动了乡村(社区)发展,进一步推动法治广元、平安广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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