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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指导案例】第44号:卜新光申请刑事违法追缴赔偿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时间:2019-01-09

卜新光申请刑事违法追缴赔偿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41225日发布

关键词

国家赔偿  刑事赔偿  刑事追缴  发还赃物

裁判要点

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将判令追缴的赃物发还被害单位并未侵犯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不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 

基本案情

赔偿请求人卜新光以安徽省公安厅皖公刑赔字〔2011〕01号刑事赔偿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以下简称公安部公刑赔复字〔2011〕1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与事实不符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称安徽省公安厅越权处置经济纠纷以其购买的深坑村土地抵偿银行欠款违法提出安徽省公安厅赔偿经济损失316.6万元等赔偿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赔偿请求人卜新光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和挪用资金罪被安徽省公安厅立案侦查199995日被逮捕捕前系深圳新晖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晖公司总经理。20011120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1)合刑初字第68号刑事判决认定卜新光自19951月起承包经营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深圳证券业务部以下简称安信证券部期间未经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安信公司授权安排其聘用人员私自刻制使用属于安信公司专有的公司印章并用此假印章伪造安信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给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担保文书获得了安信证券部的营业资格其行为构成伪造印章罪卜新光在承包经营安信证券部期间违反金融管理法规两次向他人开具虚假的资信证明造成1032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又构成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在承包经营过程中作为安信证券部总经理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或间接将安信证券部资金9173.2286万元挪用用于其个人所有的新晖公司投资及各项费用与安信证券部经营业务没有关联且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安信证券部安信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应视为卜新光挪用证券部资金归个人使用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案发后安徽省公安厅追回赃款1689.05万元赃物住房折合1627万元查封新晖公司投资的价值2840万元房产和195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共计价值8106.05万元卜新光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遂判决卜新光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赃款赃物共计8106.05万元予以追缴卜新光不服提起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222日作出(2002)皖刑终字第34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述刑事判决认定查封和判令追缴的土地使用权即指卜新光以新晖公司名义投资的深坑村土地使用权。200984卜新光刑满释放

又查明在卜新光刑事犯罪案发后深圳发展银行人民桥支行原系深圳发展银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深发行以与卜新光安信证券部安信公司存在拆借2500万元的债务纠纷为由19991228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号为(2000)深中法经调初字第72深发行还以与安信证券部安信公司存在担保借款纠纷拆借资金合同和保证金存款协议纠纷为由2000310同时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立案审理案号分别为(2000)深罗法经一初字第372、(2000)深罗法经一初字第373。2000419安徽省公安厅致函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罗湖区人民法院请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对民事案件中止审理并依法移送安徽省公安厅统一侦办。2000715罗湖区人民法院将其受理的(2000)深罗法经一初字第372、(2000)深罗法经一初字第373号民事案件移送安徽省公安厅。2000824安徽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总队对深坑村土地进行查封(2000)深中法经调初字第72号深发行诉安信证券部安信公司的拆借金额2500万元债务纠纷案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涉嫌刑事犯罪2001921日将该案移送安徽省公安厅侦查处理同时通知深发行安信公司安信证券部已将该民事案件移送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公安厅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合刑初字第68号刑事判决生效后深坑村土地予以解封并将追缴的土地使用权返还被害单位安信证券部用于抵偿安徽省公安厅侦办的(2000)深中法经调初字第72号民事案件中卜新光以安信证券部名义拆借深发行2500万元的债务

再查明在卜新光刑事犯罪案发后深发行认为安信证券部向该行融资2000万元只清偿1200万元余款800万元逾期未付以债券回购协议纠纷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卜新光及安信证券部安信公司要求连带清偿欠款800万元及利息300万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119日作出(1998)深中法经一初字第311号民事判决卜新光返还给深发行2570016元及使用2000万元期间的利息卜新光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由安信证券部和安信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该民事判决在执行中已由深发行与安信公司达成和解以其他财产抵偿

裁判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于20111124日作出(2011)法委赔字第1号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安徽省公安厅皖公刑赔字〔2011〕01号刑事赔偿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赔复字〔2011〕1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

裁判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卜新光在承包经营安信证券部期间未经安信公司授权私刻安信公司印章并冒用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向他人开具虚假的资信证明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安信证券部资金9173.2286万元已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合刑初字第68号刑事判决认定构成伪造印章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挪用资金罪对包括卜新光以新晖公司名义投资的深坑村土地使用权在内的共计价值8106.05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价值1950万元的赃款赃物判决予以追缴卜新光以新晖公司出资购买的该土地部分使用权属其个人合法财产的理由不成立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已将新晖公司投资的深坑村土地价值1950万元的使用权作为卜新光挪用资金罪的赃款赃物的一部分予以追缴卜新光无权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追缴的财产要求国家赔偿

关于卜新光主张安徽省公安厅以深坑村土地抵偿其欠深发行800万元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16.6万元的主张在卜新光涉嫌犯罪案发后深发行起诉卜新光及安信证券部安信公司800万元债券回购协议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1998)深中法经一初字第311号民事判决并已执行该案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921日移送安徽省公安厅侦办的(2000)深中法经调初字第72深发行起诉卜新光及安信证券部安信公司拆借2500万元的债务纠纷案不是同一民事案件安徽省公安厅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将判决追缴的价值1950万元的深坑村土地使用权发还给其侦办的卜新光以安信证券部名义拆借深发行2500万元资金案的被害单位具有事实依据没有损害其利益卜新光主张安徽省公安厅以深坑村土地抵偿其欠深发行800万元与事实不符卜新光要求安徽省公安厅赔偿违法返还深坑村土地造成其316.6万元损失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综上,“深坑村土地已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皖刑终字第34号刑事裁定予以追缴赔偿请求人卜新光主张安徽省公安厅违法返还土地给其造成316.6万元的损失没有法律依据其他请求没有事实根据不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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