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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指导案例】第39号: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拒绝授予学位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时间:2019-01-09

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

拒绝授予学位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41225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诉讼  学位  授予高等学校  学术自治 

裁判要点

1.具有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有权对学位申请人提出的学位授予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授予其学位申请人对高等学校不授予其学位的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高等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学术自治范围内制定的授予学位的学术水平标准以及据此标准作出的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四条第八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基本案情

原告何小强系第三人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以下简称武昌分校)2003级通信工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武昌分校是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无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根据国家对民办高校学士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和双方协议约定被告华中科技大学同意对武昌分校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在协议附件载明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其中第二条规定凡具有我校学籍的本科毕业生符合本实施细则中授予条件者均可向华中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第三条规定“……达到下述水平和要求经学术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者可授予学士学位。……(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 200612华中科技大学作出关于武昌分校文华学院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规定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是非外国语专业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必备条件之一

2007630何小强获得武昌分校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由于其本科学习期间未通过全国英语四级考试武昌分校根据上述实施细则》,未向华中科技大学推荐其申请学士学位。826何小强向华中科技大学和武昌分校提出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申请。2008521武昌分校作出书面答复因何小强没有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不符合授予条件华中科技大学不能授予其学士学位

裁判结果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于20081218日作出(2008)洪行初字第81号行政判决驳回原告何小强要求被告华中科技大学为其颁发工学学士学位的诉讼请求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531日作出(2009)武行终字第61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涉及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可诉是否合法以及司法审查的范围问题

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被告华中科技大学具有审查授予普通高校学士学位的法定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款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院校对达到学士学术水平的本科毕业生应当由系向学校提出名单经学校同意后由学校就近向本系统本地区的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院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院校有关的系对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院校推荐的本科毕业生进行审查考核认为符合本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以及国家促进民办高校办学政策的相关规定华中科技大学有权按照与民办高校的协议对于符合本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民办高校本科毕业生经审查合格授予普通高校学士学位

本案中第三人武昌分校是未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民办高校该院校与华中科技大学签订合作办学协议约定武昌分校对该校达到学士学术水平的本科毕业生向华中科技大学推荐由华中科技大学审核是否授予学士学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与武昌分校之间合作办学协议华中科技大学具有对武昌分校推荐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审查和决定是否颁发学士学位的法定职责武昌分校的本科毕业生何小强以华中科技大学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授予其工学学士学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此华中科技大学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何小强对华中科技大学不授予其学士学位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被告制定的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符合上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四条规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本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该办法赋予学位授予单位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所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在学术自治范围内制定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权力和职责华中科技大学在此授权范围内将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与学士学位挂钩属于学术自治的范畴高等学校依法行使教学自主权自行对其所培养的本科生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作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是对授予学士学位的标准的细化并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原则性规定因此何小强因未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不符合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武昌分校未向华中科技大学推荐其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故华中科技大学并不存在不作为的事实对何小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对学校授予学位行为的司法审查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各高等学校根据自身的教学水平和实际情况在法定的基本原则范围内确定各自学士学位授予的学术水平衡量标准是学术自治原则在高等学校办学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前提下确定较高的学士学位授予学术标准或适当放宽学士学位授予学术标准均应由各高等学校根据各自的办学理念教学实际情况和对学术水平的理想追求自行决定对学士学位授予的司法审查不能干涉和影响高等学校的学术自治原则学位授予类行政诉讼案件司法审查的范围应当以合法性审查为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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