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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方死亡的,另一方还需要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吗?

    需要。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021-06-28
  • 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应如何分割?

    (1)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2)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关系,则按照各...

    2021-06-23
  • 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与他人串通,虚构的债务;2.赌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

    2021-05-08
  • 配偶必须承担另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吗?

    原则上配偶无需承担另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但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配偶也需承担。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1-05-07
  • 何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注:夫妻一方在...

    2021-05-07
  • 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出售并变更登记,还能追回吗?

    如果第三人系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则无法追回。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

    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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