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0839-6609898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法律课堂>正文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包含哪些内容?

来源:剑州律所作者:剑州律所时间:2023-05-02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第六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上一篇: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下一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哪几种划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