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0839-6609898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法律课堂>正文

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发包人在何种情形下也需承担过错责任?

来源:剑州律所作者:剑州律所时间:2023-05-02

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上一篇: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发包人可以以此要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吗? 下一篇:当事人对于欠付工程款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能否主张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