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0839-6609898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法律课堂>正文

社会保险费应由谁缴纳?社会保险费能否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

来源:剑州律所作者:剑州律所时间:2023-05-01

1.由统筹机构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

2.无特殊约定情况下,应当予以扣除。

社会保险费属于工程造价中的规费,社会保险费由建设单位缴纳,但应在结算工程价款时予以扣除,因社会保险费属于工程造价之一。

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包括: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5)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按实际发生计取。

【法律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一、《费用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二)为指导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工程造价形成顺序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六)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将原企业管理费中劳动保险费中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列入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在企业管理费中的财务费和其他中增加担保费用、投标费、保险费。

(七)按照《社会保险法》《建筑法》的规定,取消原规费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增加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上一篇:承包人能否就垫资款主张利息? 下一篇:发包人能否以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为由主张工期不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