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0839-6609898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法律课堂>正文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竣工日期如何确定?

来源:剑州律所作者:剑州律所时间:2023-05-01

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一篇:建设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能否就其已完成工程主张工程款? 下一篇: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单能否作为确认工程量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