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0839-6609898
首页
律所介绍
专业领域
律师团队
剑州动态
以案说法
法律法规
法律课堂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公司法
建设工程
房产纠纷
民商事纠纷
劳动纠纷
金融保险
法律顾问
合同纠纷
律师团队
更多>>
邓健 律师(主任 合伙人)
蒲利雄 律师(副主任 合伙人)
何辉 律师(副主任 合伙人)
王柏松 律师(副主任 合伙人)
伏永祥 律师(监事 合伙人)
张玉 律师(合伙人)
魏椿林 律师(党支部书记)
梁玉雯 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是:
网站首页
>
法律课堂
>
正文
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判决二婚生子女一随原告、一随被告时,因二子女年龄有差距,是否还要判决抚养较大子女一方补偿子女年龄差距部分的抚养费予另一方?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2-05
从公平角度出发,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和负担能力等情况,结合当事人的意见,人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上一篇:已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能否再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提起诉讼?夫妻一方不履行在民政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另一方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下一篇:已逾 18 周岁的在校大学生,是否有权起诉父母要求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