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0839-6609898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法律课堂>正文

离婚案件中,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补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费,是否属于反诉?是否应合并审理?

来源:作者:时间:2023-02-05

  不属反诉请求,应作为离婚诉讼中的一项诉讼请求予以合并审理即可。


上一篇:离婚案件中,没有鉴定结论证明被告有精神病的情况下,能否准许其父亲或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出庭应诉? 下一篇:当事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又以原《婚姻法》第46条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