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可否拒绝理赔?
来源:作者:时间:202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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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