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0839-6609898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法律课堂>正文

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可否拒绝理赔?

来源:作者:时间:2022-05-01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款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上一篇:车辆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可否拒绝理赔? 下一篇:同一事故致多人受伤,部分受害人能否先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