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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来源:作者:时间:2022-02-28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六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另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变更后的监护人可以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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