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0839-6609898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法律课堂>正文

结束同居关系,需通过法院诉讼吗?

来源:作者:时间:2021-07-07

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处理范围,但因同居期间财产或者子女抚养争议属于人民法院处理范围。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上一篇:“一夜情”“通奸”“嫖娼”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与他人同居”? 下一篇:父母与子女签订协议免除子女赡养义务,事后能否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