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0839-6609898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法律课堂>正文

受害人伤情严重,无法支付大额医疗费,怎么办?

来源:作者:时间:2021-06-28

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对保险公司或机动车一方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将来生效判决中所确定之义务的一种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上一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约定支付期限的,对方不按约定付款,怎么办? 下一篇:行人或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或非机动车负全责,机动车司机是否需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