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2日,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普安中队组织召开了关于普安一道拱桥建设项目某驾驶员在运输土石方过程中发生交通意外死亡的协调会,剑阁县交通运输局、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四川剑州律所事务所等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参加了会议。

我所魏椿林律师认为,本次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同时也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的侵权责任纠纷;县交通局作为发包方在发包的该项目过程中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县交通局将该项目发包给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又层层分包,这分包行为不但违法法律规定,也违反了施工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有关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及其以下参与分包的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过协商,当事各方没有达成调解协议,魏椿林律师建议受害人家属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律师参与调解,是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的一部分。律师参与调解能降低了国家的司法资源成本消耗,节省大量司法资源,促进了社会长治久安,促进社会和谐进步。虽然本次协调会没有使当事各方达成赔偿协议,但是也给当事各方进行了一场以真实案例为题的法制宣传,我所将继续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为社会主义法治作出贡献。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公司法
建设工程
房产纠纷
民商事纠纷
劳动纠纷
金融保险
法律顾问
合同纠纷
川公安备51082302000186号